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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较大数额 (较大价值)备案标准》的通知

晋司发〔2024〕61号
2024-09-03

山西省司法厅

关于印发《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较大数额

(较大价值)备案标准》的通知

晋司发〔2024〕61号

省有关部门:

依照《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206号)有关规定,省司法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了《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较大数额(较大价值)备案标准》,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本标准自2024年10月3日起执行。

一、本标准为较大数额罚款、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或者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的备案标准,达到该标准的,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。法律、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二、行政处罚听证中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的数额标准,国务院有关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;未做规定的,按照本标准执行。

三、本标准中“单位”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“个人”指公民。

四、本标准中的数额除能源领域外,均含本数。

五、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参照执行。

附件:

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较大数额(较大价值)备案标准.wps

山西省司法厅

2024年9月3日

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《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较大数额(较大价值)备案标准》的通 知(晋司发〔2024〕61号)0903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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